实施主体 |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| 承办机构 |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|
共同实施部门 |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| ||
法定时限 | 15工作日 | 承诺期限 | 15工作日 |
咨询电话 | 0543-2397016 | 投诉电话 | 0543-2397016 |
实施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(2004年4月30日公布,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)第三十九条: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(场)经营、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,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,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,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实施依据内容摘要
收费(征收)的标准及依据
无
办理流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