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施主体 | 博兴县公安局 | 承办机构 | 博兴县公安局 |
共同实施部门 |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| ||
法定时限 | 20工作日 | 承诺期限 | 10工作日 |
咨询电话 | 0543-2167637 | 投诉电话 | 0543-2167637 |
实施依据
第三十一条:“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。”第三十二条:“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、挖掘道路,或者跨越、穿越道路架设、增设管线设施,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;影响交通安全的,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……”。
实施依据内容摘要
收费(征收)的标准及依据
无
办理流程
